8月23日,据顶端新闻视频报道,近日,在河南郑州,女子称在吃五仁月饼时,吃出一条断裂的刀片,差点划伤嘴巴。
事后女子联系了商家,对方表示仅愿赔偿10倍金额,女子拒绝后向平台进行了投诉,食药监也反映了目前均无进展,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很离谱。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