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4月4日讯 4月3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因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被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元。
据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朱文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为37p。当事人对涉案4台电梯实施半年维保时,2台未维保、2台维保漏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罚款10000元。(辛闻)